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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接到举报后,由指挥中心接案人员入册登记。


2、划分案件类型及承办单位,并规定办理时限。



3-4、将《案件转办单》转交各承办单位联络员,由联络员接单。






5-6、出警后,由联络员将处理结果及时在《案件转办单》上反馈。
如遇特殊情况(专办案件和急办案件)时,联络员应在三日内先行向指挥中心反馈案件进展情况。




7、各单位联络员将填写完毕的《案件转办单》交回指挥中心。


8、指挥中心接案人员备案后,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。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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