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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执法纪律
行政执法纪律
一、廉政建设"十不准"
1、不准单独执勤,严禁粗暴执勤。
2、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改变收费标准,严禁越权执法。
3、不准有意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,严禁索贿受贿。
4、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违章者为个人提供方便,严禁以权谋私、借钱、借物、压价购物、装修、旅游,接受宴请等。
5、不准截留和私分罚没物品。
6、不准将自己以及领导的住址、电话号码告知违章者。
7、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、弄虚作假,为违章者说情。
8、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,索要赞助。
9、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者为亲戚、朋友拉关系,搞经商活动。
10、不准参加迷信与赌博、卖淫、嫖娼、吸毒、贩毒等"七害"活动。
二、严肃工作纪律的八条规定
严禁工作时间饮酒,严禁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酗酒滋事。
严禁赌博。
严禁工作时间进入休闲洗浴场所,严禁公款洗浴, 严禁接受基层单位或业户安排的洗浴,严禁接受色情服务。
严禁公车参与婚庆活动。 严禁执法车辆停放在大酒店、休闲洗浴等高消费娱乐场所门前。
严禁公车、公款钓鱼。
严禁工作时间用单位微机上网聊天、玩游戏,严禁借用单位微机家庭使用。
严禁工作期间不着装,着混装和违反执勤、着装的其他规定。
严禁利用工作之便,对业户吃拿卡要、索贿受贿和野蛮执法。
三、队容风纪规定
(一)着装
为保持着装整齐统一,必须按照规定着装,并保持队容严整,着制式服装时,要遵守下列规定:
1、按照规定佩带帽徽、肩章、臂章、领章、胸章。
2、男队员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,女队员大檐帽稍向后倾。
3、着装要整洁,应当扣好衣扣、风纪扣和裤扣,不得披衣、敞怀、赤背、挽袖、歪戴帽子等。
4、夏、秋、冬服装不得混穿。
5、着制式服装时,不得背包或者挂包。
6、非公务时严禁着制式服装出入酒楼及娱乐场所。女队员怀孕时非工作、执勤时,应当着便服。
7、不得将制式服装随意改裁、出借或者转让他人使用。
(二)仪容
1、头发要整洁。男队员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和胡须,蓄发不得露于帽外。
2、着制式服装时,不得戴耳环、项链、领饰、戒指、手镯等饰物,不得描眉、涂口红擦胭脂、染指甲、不得纹身。
3、只准佩带市执法局统一制发的胸章、胸卡,不得佩带其他徽章。
(三)举止
着装时应当保持举止端正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,不得袖手、背手和兜手,不得边走边吸烟、边吃东西、用帽子当扇子,不得搭肩挽臂,执行公务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并出示执法证件。
(四)队容风纪检查
1、队容风纪检查由各单位或者督察部门负责,经常及时组织队容风纪检查。
2、各单位要建立队容风纪的检查制度,中队每天,大队每周,督察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。
3、市执法局督察部门发现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者,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,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队容风纪者给予批评教育,并视其情节,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。
四、执勤制度
1、坚持"教育与处罚相结合"的原则,对违章者要注重教育,认真宣传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、申辩,实事求是、秉公执法,把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。
2、上岗前整理着装,带齐"两证一章"(即工作证、执法证、胸章)。
3、执勤时按照规定着装整齐,举止端正。文明执勤,做到"三理"(纠正违章要有理、宣传教育要讲理、执罚尺度要合理);"四心"(调查核实要细心、说服教育要诚心、对方不服要耐心、纠正违章要公心);"四不准"(不准打人、不准骂人、不准搜身、不准体罚)。
4、遵章守纪、坚守岗位、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。
5、工作细致、认真,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
6、依法行政,严格执法程序,纠正违章时,先敬礼,而后出示证件,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讲明依据,理由,听取申辩,文明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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